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计划财务处
 学院首页  网站首页  职能介绍  通知公告  院内文件  收费管理  政策法规  下载专区  业务流程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院内文件>>正文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公务卡结算暂行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16日 14:57  点击:[]

文字 图片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学院财务管理,方便单位及个人公务用款,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字〔2010〕91号)、潍坊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潍财库〔2010〕6号)、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潍财库20121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公务卡一律为“628”开头的银联标准卡,具有普通信用卡的所有功能,享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公务卡定位于个人,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

第三条 发卡行的选择。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潍坊中心支行指定的发卡行中,我院选择建设银行青州支行范公亭西路分理处为发卡行。我院在职教职工按照“个人申请,学校确认,银行办理”的原则向发卡行申办,学院不对公务卡的申办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务卡结算的范围。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根据潍坊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暂定三项,包括:

(一)办公费。指单位购买按财务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书报杂志的支出。

(二)差旅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今后根据上级规定,逐步扩大强制性结算范围。

特殊情况下,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由对方(主办单位)提供无法用公务卡消费证明并加盖对方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回单位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原使用转账结算的公务支出继续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第五条 公务卡的开立与管理

(一)开立程序。单位职工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交学院规划财务处;规财处对职工申请开卡的相关材料进行确认,将申请资料送发卡行;发卡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卡的开设。

(二)公务卡的管理

1、公务卡实行实名制,在职教职工每人只能办理一张公务卡。公务卡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教职工要认真阅读公务卡使用合约,并按合约要求使用和保管好公务卡。持卡人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向发卡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如存在公务卡遗失、被盗等情形,持卡人应及时致电发卡行办理挂失手续并申办新卡,然后持新卡到规财处备案。如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2、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为2万元,具体额度由银行核定。

3、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不在学院发生公务活动,应按要求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该卡可作为个人信用卡使用,但相应公务卡功能取消。现有工作人员涉及公务卡的相关信息变动时,持卡人应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4、持卡人每月接到发卡行提供的公务卡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发卡行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六条 公务卡的支付与报销

(一)刷卡消费。持卡人在从事公务活动办理支出前,按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符合公务卡使用范围的可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并取得相应报销凭证和消费交易凭条。

(二)申请报销。持卡人应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POS单),按照学院财务管理规定申请办理报销。注:POS单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将无法办理报销手续。

(三)报销还款

1、规财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划入公务卡账户,完成报销程序。

2、公务卡财务报销的时限。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消费后20日-50日内(每月账单日前N天消费,免息期为20+N天,消费日期超过账单日,则免息期为下月账单日+20天),到规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由单位报销不及时产生的费用及责任由单位承担。

(四)公务卡支付的退款处理。因退货等原因需要将已报销资金退回公务卡的,供应商将资金退回公务卡后,持卡人应及时通知学院规财处,由学院规财处退回零余额账户。

(五)公务卡支付的个人结算。公务卡应优先用于公务消费,不能因个人消费而影响公务消费。用于个人消费结算的,单位不承担还款等个人消费引致的一切责任。在公务消费中,未经财务部门批准,持卡人不得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否则将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持卡人使用公务卡同时进行公务和个人消费时,必须将公务消费与个人消费部分区分开,应分别刷卡支付,并分别打印交易消费凭条和发票,以便学院规财处对公务消费部分进行报销。

(六)公务卡超免息期还款的处理。确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单位办理报销手续的,由持卡人或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规财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流水号和交易金额等信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之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在一周内到规财处补办报销手续。

第七条 因下列情况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由持卡人个人负担:

1、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刷卡交易凭条不符的;

2、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超过免息期后发生的银行罚息、滞纳金等费用;

3、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

4、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发票等形成的支出;

5、个人透支取现产生的利息;

6、其他不符合财务规定和要求的。

第八条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使用公务卡后,凡发生公务卡支付范围内的公务支出时,原则上不予报销现金。如遇特殊情况,经主办单位提供无法用公务卡消费证明并加盖对方(主办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方能报销。

(二)公务卡用于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三)本办法未尽事宜,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学院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条:省级教育质量提升资金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下一条: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报账员管理办法

   

Copyright 2017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规划财务处. All Rights eserved
地址:山东·青州·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电话:0536-3855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