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根据潍坊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域内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潍财行〔2020〕25号)和学院《关于印发<财经管理规定>等制度的通知》(院办发﹝2019﹞23号)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现就规范我院工作人员到市域内出差,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差人员选择私家车等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的,不再分别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交通费按目的地不同分两档标准,包干使用。在途期间的交通费按当天最远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选择其他出行方式的按原办法执行。
潍坊校区按照以下标准包干使用:
县(市、区) |
交通费补助标准 (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
诸城市、青州市、高密市、临朐县 |
100元/人/天 |
寿光市、滨海区、峡山区、昌乐县、安丘市、昌邑市 |
80元/人/天 |
主校区和益都校区按照以下标准包干使用:
县(市、区) |
交通费补助标准 (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
临朐县、寿光市、昌乐县 |
80元/人/天 |
诸城市、高密市、滨海区、峡山区、安丘市、昌邑市、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保税区 |
100元/人/天 |
潍坊地区以外选择私家车等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出差的不报销交通费补助。
二、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分早、中、晚三餐领取伙食补助费,早餐为20元/餐,午餐、晚餐均为40元/餐。
出发当天早餐不予补助,12点前返回的午餐不予补助,18点前返回的晚餐不予补助。
提供用餐的差旅活动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交费的培训(会议),培训(会议)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往返当天)按照上述标准报销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住宿费限额标准为:县级及以上人员320元/每间每天,其他人员260元/每间每天。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四、校区间往来原则上不报销差旅费。
五、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加强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违反差旅费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 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既享受车辆、工作餐等实物保障,又报销差旅费的;
(五) 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规行为的。
六、市直部门(单位)驻村第一书记、“两新组织”第一书记、到镇街“挂职”,万名干部下基层、外派到发达地区和知名企业学习、“四进”攻坚行动工作组人员交通保障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仅适用于潍坊市域内差旅费管理,市外出差差旅费管理仍按原办法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潍坊市域内出差审批单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2020年9月7日
附件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潍坊市域内出差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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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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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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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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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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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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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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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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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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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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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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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或职称 |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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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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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方式 |
公车 公共交通 自行解决 |
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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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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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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