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服务企业专员制度顺利推行,根据潍坊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直服务企业专员工作待遇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潍财综〔2021〕15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选派服务企业专员(以下简称“专员”)到青州市、临朐县企业的交通、食宿等待遇保障事项明确如下:
主校区和益都校区专员联系包靠临朐县企业、潍坊校区专员联系包靠青州市和临朐县企业,往返单位与包靠企业,交通费和食宿费根据学院《关于规范市域内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假期期间,往返居住地与包靠企业,按照以上情况据实报销交通费和食宿费。
本通知规定自专员工作开始后执行,自工作任务完成后,自动失效,由组织人事处和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服务企业出差审批单
2.关于规范市域内差旅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